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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厦门铜冠金属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恒泰门业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6-15 15:52商业秘密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恒泰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燕如
  代理审判员  陈 宇
  代理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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