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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美国特别的专利项目快速获取软件专利

发布时间:2015-06-08 09:34商业秘密网
  传统意义上而言,获得专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软件专利而言更是繁琐。但现在情况并不一定是那样。
  自2014年3月起,从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该申请的平均时间是19个月,进入最后处理(如最终驳回、委付通知或者核准通知)的平均时间是3年多。软件产品通常可在数月内被开发出来并发布,如果不是几周而是需要大量时间来获取专利,这会让专利在打击盗版方面毫无用处。
  USPTO开发的一些项目能让申请者在几个月而不是数年内获得授权专利。这个时间段给软件行业的公司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其产品的方法,让其在获得专利后便可阻止其他人复制其技术。虽然很多这样的项目已存在好几年,但笔者经常遇见为这些项目的真正存在而感到吃惊的公司法律顾问,因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这些方案可单独使用,亦可结合使用,能让审查延迟期限最小化并使申请者的申请费用价值最大化。
  例如,如果申请者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优先化审查第一轨道”(Track One)项目允许申请者在12个月内(即从提交申请到被授予优先权状态)得到USPTO的最终处理结果。自2014年3月起,提交申请到通过第一轨道项目授权获取最终处理结果的平均时间是8个月,而一项申请的常规审查时间为3年多。
  时间上的巨大差异对软件公司而言是一大优势,而第一轨道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也是大有所值。在收到第一次实体审查(审查决定)后,建议申请者与指定的专利审查员进行面谈,讨论审查员的驳回或讨论修改计划。该面谈将为申请者提供澄清发明主张的机会并有助于简化专利进程。
  另一个项目是“第一次面谈试验行动”(FAIP),在第一次实质审前,该行动为专利申请者提供与指定专利审查员面谈的机会。对参与FAIP的申请而言,其第一次核准通知率为30.2%,而其他专利申请的第一次核准通知率为13%。在FAIP项目中,专利审查员会首先进行先有技术查询。然后,审查员为申请者发出面询前通知,援引搜索中的相关先有技术并根据先有技术说明应驳回的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因此,面谈中会讨论先有技术、驳回意向、修改计划以及论据。FAIP不涉及其他费用。
  另外一个是“延长最后审议试点”(AFCP)项目,在USPTO颁发最后驳回通知后,AFCP为专利审查员提供额外的审议申请者回复的时间。典型情况是,申请者对最终驳回书提交反馈信息,然后指定的专利审查员会发出准予通知或建议性意见。如果可能的话,建议性意见要求申请者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继续审查需要缴纳600至1200美元。
  提交RCE会延长审查程序的期限,从提交RCE到下一次的实质审查为7个月。在最终驳回颁发后以及申请RCE前这段期限内,AFCP为审查员提供额外的时间检索和/或审议申请者的回复,在很多情况下能帮助申请者避免提交RCE。在AFCP项目下,如果申请者对最终驳回的回复未能让申请进入核准状态,审查员可能会与申请者进行面谈。尽管没有核准的结果,申请者依然能从该项目赋予的额外时间中获益,因为审查员的反馈有助于申请者更好地预测下一次实质审查。申请参与AFCP项目没有额外的费用。
  最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让从一个专利局获得有利裁定的申请者可从另一个专利局获取加速审查。例如,如果一个申请者从USPTO获得了专利申请核准通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向另一个国外专利局提交的相应专利申请可加速处理,即在两到三个月内开始审查。外国专利局可利用USPTO的审查结果,以此避免重复工作,让结果保持一致并使审查更快速。相似地,如果权利要求在国外的管辖区得到核准,申请者也可使用PPH让USPTO加速审查。PPH在很多国外管辖区都是可用的,在这些地方软件公司的专利保护是可取的,如欧洲,加拿大和日本等。
  从专利进程开始之初到结束,联合或单独使用这些项目能帮助软件公司在一项专利申请后几个月内便可获得专利。希望快速为其产品获取专利保护的软件公司利用这些项目是明智的,可以此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增加商业化机会、吸引资金并降低投资者或授权商感知的风险。(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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