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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艺术”引发社交网络版权之争

发布时间:2015-06-12 14:44商业秘密网
  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近期在高古轩画廊展出了他名为《新肖像》的38幅作品。不过,他所谓的作品,就是网友在社交网络Instagram所发表的照片截屏。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为了对这些截屏“宣誓主权”,理查德.普林斯会在原照片下发表一句评论,然后将这个评论与原照片一起截屏、打印。在预展的当天,这38张作品就有37张被卖出,每张售价高达9万美元。
  事实上,理查德.普林斯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做,在艺术界,他以对复制品的再复制而“出名”。1975年,他重拍的一张万宝路海报照曾卖出340万美元的高价,入选全球最贵10张照片。业界将这样的艺术作品称为“挪用艺术”。如今这位艺术家发现了社交网络这个“宝藏”,只需对选中的社交网络的照片进行截屏,甚至不需要翻拍或者扫描,就能完成一次创作。
  不过,他这一行为再次在艺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主张共享的互联网时代,版权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截图、重拍者拥有版权吗?有评论家称他的行为是“偷窃”。艺术家凯萝.斯特里克在给他的一封公开信里称,这件事让她意识到在社交网站这个帝国里,人们都不知不觉地签署了“卖身协议”,被网站和他人剥削。
  不过,也有人“力挺”普林斯的“挪用艺术”。资深艺术评论员杰里.萨尔茨用“天才的博眼球行为”来评价普林斯的Instagram画作。萨尔茨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采访中为普林斯辩护称,他的“挪用艺术”的素材都在公众领域,因此版权就变得难以界定。他还指出,美国著名的波普画家安迪.沃霍尔、贾斯珀.约翰斯也借用了一些物品进行创作,比如美国国旗、坎贝尔汤罐头等。
  在理查德.普林斯看来,Instagram上的照片与画家手中的颜料没有任何区别,他将这些东西都视为创作的原材料。艺术评论家凯尔.恰卡则认为,每一位选择在社交网络上发表照片的用户,就随时暴露在这样的“剽窃”行为的风险之下。“要知道,即便在波普艺术的鼎盛期,安迪.沃霍尔也是非常有争议的。而现在,科技大大加剧了这种争议。”他说,“或许我们对普林斯的‘挪用艺术’颇有微词是因为这事发生在我们当今的时代而没有遮上历史的面纱。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其实就是一罐坎贝尔汤罐头,我们只是在网络上营销自己。只要某个离经叛道的艺术家,比如普林斯,有胆量去用,那么我们每天在社交媒体上暴露的形象很有可能就被挪用、混用、印在帆布上又或者是挂在墙上展示了。只要我们选择在各种社交网络上不断更新,那我们就应该对这种‘剽窃’负一定的责任,要知道我们的资料就是这些社交网络的赚钱工具。”(作者:徐璐明,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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