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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誉视角下的商标权保护(2)

发布时间:2015-07-23 14:16商业秘密网

  (四)保护商标权是保护商誉的重要手段
  商标使用或是不使用并不影响社会财富的总量,但是市场中的一些经营者因为受到多数消费者的青睐获得了较多的消费者支付的对价而获得利润,而另一些经营者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支付,从而没有得到那部分利润。从经营角度来看,商誉发挥着同一市场中在不同经营者间分配市场份额以及竞争利润的重要作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各个企业的商誉不可能都被消费者熟记于心,消费者是通过关注到商品的某方面特征后联想起该商品提供者的商业信誉及其商品声誉。因此在市场交易中,虽然商号、企业名称等可以使消费者联想到商誉,但是商标成为指代商誉的主要工具。商标权的设立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商标,也是为了更积极地保护商誉。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对商标权的保护就是对商标所指代的商誉的保护,就是对商标持有人争取更多市场份额、追求更大利润空间的保护。所以说,保护商标权是保护商誉的重要手段。
  二、商标权的内容体现对商誉的保护
  (一)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④这是所有权理论在商标权中的体现。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是商标持有人对于已经取得的商标权享有在相同的商品上继续使用的权利。无论是对于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对于自己持有的商标均使用的权利。⑤商标是指代着商誉的标记符号。既然注册商标所指代的商誉能够获得保护,那么未注册商标所指代的良好社会评价同样应当得到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以对商标占有与使用,未注册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加以利用,也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企业及商品产生好感,通过商标联想到商誉,最终实现经营者的利润最大化。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应具有相当的使用权。那些为了“抢注”和注册之后闲置的商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使得其他真正使用但未经注册的商标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商标注册只是形式上肯定了商标权利,实体商标权是通过实际使用和所指代的商誉而产生的,而非注册产生。
  (二)商标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⑥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禁止权体现着所有权中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权能在商标权中的应用;二是商标禁止权为注册商标所特有。对于未注册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的保护,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所有权是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统一。消极权能可以保障积极权能的行使。商标持有人的使用权只能限于特定商品和特定符号上,而无权干涉其他人使用商标。禁止权能够在范围上排除他人在相同的商品和相同的符号,或是类似的商品和近似的符号上使用经营者自己的商标。这是未注册商标的“禁止权”对其使用权的保障。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是对商誉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禁止权”也是对商誉的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同样应该具有禁止权。
  (三)商标许可权与转让权
  许可与转让活动使得商标持有人收回投资的方式更加多样,这不仅可以通过自己生产产品后使用商标来收回对商标、商誉的投资,还可以无需投入任何生产经营,通过授权他人或转让他人使用商标来收回投资。从被许可人或是受让人的角度来看,接受许可或转让的动因在于这个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背后蕴藏着商誉。投资的迅速收回可以让经营者更愿意投入成本进行商誉的塑造,形成良性循环,这无疑也是有利于消费者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商标许可权与转让权并不是依赖于商标本身,而是基于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产生的。所以说,商标权的内容主要还是使用权与禁止权。商誉的保护要依托商标使用权与禁止权来实现。
  三、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有其存在和应获保护的正义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合法未注册商标分为未注册普通商标、未注册知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作者:刘佩,来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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