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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生产假耐克鞋面150双 仙游一厂家被处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19 16:55商业秘密网
  福建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8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严某被扣押的假冒“NIKE”图形商标鞋面150双,并处以罚款10000元。
  记者从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上个月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盖尾镇昌山村严某经营的盖尾严某鞋面加工厂加工的“NIKE”图形注册商标的鞋面150双。严某现场无法提供“NIKE”图形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加工合同,被立案调查。
  经查,严某是根据一个外地客户订单制作的标有“NIKE”字样的鞋面。从2015年5月开始,严某经营的公司开始加工生产标有“NIKE”字样的鞋面。“NIKE”字样及图样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为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严某刚接到订单,规模也不大,没有与买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且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没有找对方索取商标注册人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该鞋面加工厂未经“NIKE”图形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就生产标有“NIKE”字样的鞋面,侵犯了“NIKE”商标的专用权。
  严某生产标有“NIKE”字样的鞋面的注册商标的标识售价为30元/双。在未经“NIKE”图形商标持有人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严某擅自加工生产“NIKE”图形商标鞋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至被查止,严某共加工生产了标有“NIKE”字样的鞋面150双,违法经营额共计4500元,没有违法所得。
  该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严某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上行政处罚。(作者:林长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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