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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9)

发布时间:2015-09-15 13:51商业秘密网

  [38]参见彭学龙:《论“混淆可能性”-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法律科学》2008年第11期。
  [39]See S. Rep. NO. 1333,79th Cong., 2d Sess.3(1946).
  [40]同前注[18],邓宏光文。
  [41]参见邓宏光:《论商标法的价值标准》,《法学论坛》2007年第6期。
  [42]参见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第28条、第29条、第41条第3款、第46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
  [43]参见我国《商标法》第40条第2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第26条。
  [44]参见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59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第2条。
  [45]参见唐广良:《注册不应是商标保护的前提(下)》,《法人》2006年第7期。
(作者:彭学龙,来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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