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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平行保护(8)

发布时间:2015-10-08 16:34商业秘密网

  [18]参见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19]See Bavendan/Bodewig,UWG,1Auflage,2004.Einl F,S.203.
  [20]See K. Liebig,Geistige Eigentumsrechte: Motor oder Bremse wirtschaftlicher Entwicklung?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DIE), 2001.
  [21]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22]参见曹险峰:《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
  [2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70页。
  [24]参见芮沐:《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5]参见郑友德等:《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2008年第5期。
  [26]{SeeC.R.McManis,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Unfair Competition,2000,pp.36-39.
  [28]对此称谓各异,有称“公平竞争权”者,参见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邵建东主编:《竞争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王显勇:《公平竞争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或称“反不正当竞争权”者,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也有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权”者,参见李明德、杜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29]See K.Troller,Grundzuege des schweizerischen Immaterialgueterrechts, 2001.S.31-32.
  [30]See W.Fikentscher,Schuldrecht,1997,S.749.
  [31]参见吴秀明:《论“企业权”与侵害营业利益之损害赔偿》,载廖义男教授祝寿论文集编委会编:《新世纪经济法制之构建与挑战》,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875-876页。
  [32]See F-K.Beier,Introduction,German Industrial Property,Copyright and Antitrust Law, IIC Studies,Vol.6,Chemie,1983.p.11;D.Ivanov,Rechtsgueterschutz und Rechtsgut des Bundesgesetzes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Staempflli, 2003, S.192.
  [33][日]小野昌延:《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概说》,有斐阁1974年版,第42页。
  [34]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无混同或混同之虞的要求。
  [35]See A.K.Sanders,unfair competition law,1997. pp.121-153.
  [36]参见蒋志培等:《<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07年第3期。
  [37][38]参见邓宏光:《商标法的理论基础》,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221页,第288页。
  [39]参见郑友德、杨国云:《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之界定》,《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
  [40]《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以下专用权。
  ……(c)将任何与共同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共同体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享有声誉,且该标志的使用无正当理由地利用或损害该共同体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
  [41]参见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
  [42]参见王晶:《对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探讨》,《兰州学报》2005年第1期。
  [43]参见焦新伟:《<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权保护比较》,《中华商标》2009年第1期。
  [44]参见范建得:《论公平交易法对蒙混行为及商标滥用之管制》,《公平交易季刊》1992年创刊号。(作者:郑友德 万志前,来源:法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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