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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百余万元假冒商品 店主被判刑4年

发布时间:2015-11-04 16:32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导读】一男子黄某在淘宝上开设名为“海边小商城”店铺,购进1239867.68元假冒迪士尼、贝蒂牌商标的箱包进行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男子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为牟取更大利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通过其他商家共购进120多万元的假冒迪士尼、贝蒂牌箱包,并销售给他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健桓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黄健桓在淘宝网上注册一网上账户“海边小商城”,并用该账户开设网上店铺。2011年3月,黄健桓在淘宝网上发现倪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的“米奇生活”店铺分销迪士尼、贝蒂牌箱包,遂向其申请代理这两个牌子箱包的分销业务。获得同意后,黄健桓从2011年4月开始,在明知倪某某供给的迪士尼、贝蒂牌箱包均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为获得更大的利润,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铺销售以上箱包。期间,黄健桓雇请了两名客服协助销售箱包,其女友也帮忙打理网店的销售及收入情况。
  2011年5月8日至2013年3月29日案发期间,黄健桓经营的“海边小商城”共向倪某某购进假冒迪士尼、贝蒂牌箱包1239867.68元(通过支付宝打钱发货),并将这些箱包销售给他人。
  2013年3月,经美国迪士尼企业公司授权的深圳亚特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检验鉴定,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在淘宝网店“迪士尼米奇专卖店”(掌柜名“海边小商城”)随机购买的迪士尼波点单肩包及斜挎包所附标注“Disney”商标的迪士尼激光全息标签确认为假冒标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健桓主观上明知其所销售的迪士尼箱包是假冒商品,客观上实施了销售该箱包的行为。该箱包上的迪士尼激光全息标签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确定为假冒标签。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美国迪士尼公司的“Disney”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作者:责任编辑: 吕东,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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