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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就要到了,消费者下单前一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06 08:5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双十一马上就到了,你是不是又要准备剁手了?网上的陷阱这么多,怎么下单才相对安全呢?最权威的指南来了,这可不是瞎说,这是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给出的最权威的建议。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陆原在日前举办的全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说,相关新兴消费领域侵权行为较为严重,比如网络购物行业,主要是强制性项目不合格情况严重;不同营销模式商品质量差距大,网站平台商品合格率低于网站自营商品;质量抽检中除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外,还发现卖家强行取消订单、订单成功后被告知无货、网络销售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诸多违规经营的问题。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行政机关执法时面临网络经济主体确定难、违法行为查处难、部门间协调难等问题,加大了网络购物环境的治理难度。消费者司法救济面临取证难、适格被告和案件管辖确定难等问题。预付式消费也存在服务缩水、无书面协议、退费难度大、经营者破产倒闭等问题。

  出席该座谈会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中心副主任王建武说,新《消法》出台后,网络消费纠纷并未明显下降,微信消费投诉成为热点,这是由于一些网商平台和一部分店家维权意识淡漠,线下主体难以追溯等原因,维权工作比较困难。惩罚性赔偿主动落实也比较难。另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落实难。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难以确认是在哪个环节、哪个主体泄露的。

  与会的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蓉霞水说,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电商平台往往以各种方式拒绝执行或者打折执行。预付式消费比较复杂,行政部门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很多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置也不能完全到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未明确耐用商品和服务范围大小,“瑕疵”如何认定以及经营者怎样才算尽到了举证责任也没有细致规定。

  出席会议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消保处处长林榕说,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一是有规定却不具体,新《消法》部分条款的具体释义难以统一,比如“商品完好”“耐用商品”等,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或法规依据;二是有规定却无罚则,新《消法》针对经营者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明码标价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等作出了规定,但却没有对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作出细致规定;三是重调解轻执法,当前投诉大多以解决个案为目标,主要为解决纠纷,一般不对经营者或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和整治,导致治标不治本。

  此外,新《消法》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经营者场所安全权保障、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等规定,均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容易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行政部门互相推诿或行使行政权力时无法可依的情况出现。

  为此,部分出席该座谈的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新《消法》实施细则,让上述这些困扰消费者也困扰执法者的难题尽快解决。

  代表们认为,该细则在结构方面原则上应与新《消法》结构相对应,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等。应明确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细化充实“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明确耐用商品、耐用服务的范围,明确经营者举证具体程度;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欺诈”行为认定主体、“欺诈”行为的投诉举报界限等。还要全面系统建设消费维权体系。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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