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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哪些收入要交个税,该怎么算呢?

发布时间:2015-11-26 10:3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工资、薪金是大多数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除了大家熟知的普通算法外,还有几种特殊算法。

  一、股权激励所得

  股权激励,实质上属于对职工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所得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案例1】A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2年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规定,公司高管通过业绩考核后,可按照预定价格,授予其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两年。现该公司高管张某两年等待期已满,以授权价格5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了10000股该公司股票,当日该股票收盘价为11元/股。

  第一步: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11-5)×10000=6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张某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两年,长于12个月,应按12个月计算。即60000&pide;12=5000(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

  第三步:计算张某股票期权行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5)×10000&pide;12×20%-555]×12=(5000×20%-555)×12=5340(元)(作者:付伟胜,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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