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宁波4家企业抱团反击专利封锁

发布时间:2015-12-21 10:38商业秘密网

  商报讯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周林晔 通讯员 钟法)3年前,稀土永磁行业的巨头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在美国,对包括3家中国企业在内的29家企业,发起了一桩“337调查案”。这个动作逼得国内的7家稀土永磁企业成立联盟抱团反击。

  在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支持了稀土联盟的申请,初步裁定日立金属的2项核心专利无效。取得这个胜利的前夕,联盟中的4家宁波企业又以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向宁波中院起诉。案件昨天开庭审理。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场“反击战”

  国内的稀土永磁企业和行业巨头日立金属之间的恩怨已有多年。日立金属是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企业,也是全球600多项钕铁硼专利技术的所有人。

  烧结钕铁硼是稀土、铁、硼等的合金,为钕铁硼材料的一种,是已知的磁性最强的磁材,被称之为“磁王”。正是由于烧结钕铁硼独一无二的高性能,在现代工业的诸多领域,比如智能手机中的振动马达、扬声器和摄像组模、硬盘驱动器、汽车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中,烧结钕铁硼都是无法替代的材料。

  这个巨大的钕铁硼“专利池”成了日立金属手握的一把“利器”,“其发言人曾公开表示,"要绕过日立金属的专利,去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在商业上是不可行的"。”原告方的代理人称。

  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市场,3年前,日立金属及其在美关联公司,以4件“烧结钕铁硼”的工艺专利被侵权为由,在美国提出针对全球29家公司的“337调查”,其中包括3家中国公司。由于3家公司的积极应诉,不到1年,日立金属就和3家中国公司达成和解,以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形式,授权了专利。到2013年,日立金属在中国已授权8家稀土企业使用它的专利技术,但还有200多家钕铁硼企业被排除在外。

  也正是在日立金属启动“337调查”的同时,国内7家比较知名但未获授权的稀土永磁企业,包括宁波的这4家公司,成立中国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稀土联盟),决定抱团反击。

  起诉日立金属涉嫌垄断

  一开始,稀土联盟只是希望日立金属授予专利使用权,但在一系列努力失败后,稀土联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日立金属“烧结钕铁硼”的核心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今年8月,日立金属的2件核心专利在美国被初步裁定无效。

  去年年底,联盟中的4家宁波企业又以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向宁波中院起诉。

  起诉的4家企业包括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他们认为,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生产领域拥有无法替代和回避的必需的“专利包”,日立金属滥用了其在烧结钕铁硼产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拒绝许可其专利的方式,使得大部分中国烧结钕铁硼生产商无法进入美国、欧盟及日本等海外市场,同时在中国市场也面临专利诉讼的威胁。同时,日立金属还采取了专利搭售等滥用行为,使其专利许可期限不断延长。

  4家企业要求日立金属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和拒绝交易行为,赔偿因为日立金属的侵权行为,给4家企业分别造成550万~700万元不等损失,索赔金额共计2400余万元。

  对宁波企业的起诉,日立金属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法庭驳回。随后在答辩中,日立金属认为自己作为专利权人,有权选择被许可方,并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和拒绝交易行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如果宁波企业认为日立金属成立垄断,应该就日立金属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且滥用了支配地位进行举证。(作者:胡珊 周林晔,来源:东南商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