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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照官司结案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

发布时间:2016-01-11 10:10商业秘密网

  1月6日,由猴子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美国旧金山法院最终裁定: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当地时间6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奥瑞克表示,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扩大了动物保护法的范围,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动物可以拥有版权。

  2001年,英国户外摄影师斯莱特在印尼北苏拉维西国家公园参观时偶然得到了一张猕猴的自拍照。该照片随即被全球多家媒体疯转,并掀起了维基百科与斯莱特之间的版权大战。斯莱特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但维基百科方面表示任何人都不拥有版权,因为这张照片是猴子拍的。

  据悉,美国版权局去年发布了最新的政策纲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创作的作品才可以拥有版权,还特别规定任何动物的作品都不具备版权资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还是大象的壁画。

  摘自《环球时报》

 

(作者:未知,来源:每日新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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