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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开年审理第一案:练歌房侵犯著作权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6-02-16 11:18商业秘密网

  2月1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该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缺席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敲响了节后法槌“第一响”。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对多家音乐公司的音乐电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社团组织,去年曾以侵犯其有著作权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为由,对德城区某练歌房提起民事诉讼,而德州中院对该案受理立案后,被告某练歌房已经停止营业,其业主马某下落不明。

  于是,去年11月11日,德州中院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的方式,依法向被告某练歌房及其业主马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的期限应为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可以被告缺席的方式开庭审理。因今年2月10日正直春节假期,本案开庭时间依法应顺延至2月14日。

  据统计,节后上班第一天,德州两级法院依法对42件类似急需开庭的诉讼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作者:庄滨滨 郑春笋 李峰,来源:大众网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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