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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声影网络诉无锡侨声娱乐侵害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16-02-17 09:41商业秘密网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知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声影公司经独家授权,获得以自己的名义授权卡拉OK等公共娱乐场所复制、公开放映和传播涉案54首音乐作品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声影公司起诉侨声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上并向公众提供卡拉OK点播服务,侵犯了其复制权、表演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应由制片者享有,词曲作者不能就该作品单独主张词曲的复制权、表演权。二审法院认为,声影公司行为的实质是在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及权利,违反了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集体管理组织以外的第三方通过取得部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卡拉OK等娱乐场所进行许可使用、收费、管理,该经营模式的合法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此种现象导致卡拉OK业主面对多个收费主体往往无所适从,市场秩序混乱,纠纷频发。此案是司法审判首次认定非法集体管理。

 

(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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