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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引发商标纠纷——豫湘俩“天冰”为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2-29 10:39商业秘密网

  炎炎夏日吃上一口冰爽刺激的冷饮,是件让人心旷神怡的美事。然而日前,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在河南与湖南两家同样名为“天冰”的冷饮企业之间爆发。拥有“天冰”“巧脆芙”“卡罗蒂”等众多冷饮品牌的河南省天冰冷饮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天冰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位于湖南省的长沙天冰冷饮有限公司(下称长沙天冰公司)及湖北省一副食店业主张某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长沙天冰公司及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长沙天冰公司赔偿河南天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

  股权转让引发纠纷

  据了解,2013年9月,河南天冰公司与案外人邱德生、邱德辉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河南天冰公司将持有长沙天冰公司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邱德生、邱德辉二人。

  协议约定,股权变更后的长沙天冰公司保留使用“长沙天冰冷饮有限公司”名称,但必须终止使用“天冰”等河南天冰公司拥有专用权的所有注册商标;原告允许长沙天冰公司在2014年3月30日前使用库存标有“天冰”商标(小神童除外)及河南天冰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

  该协议同时规定,长沙天冰公司不得擅用河南天冰公司拥有的“天冰”“小神童”“卡罗蒂”“老庙会”等注册商标,也不得使用“天冰星期天”“天冰小神童”等类似带有“天冰”字样的产品名称。

  2014年5月至6月,河南天冰公司发现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多个店铺销售长沙天冰公司生产的标有“天冰”“卡罗蒂”“天冰果园”等标识的冷饮商品,上述商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2月、3月、4月、5月、6月,部分商品未标识生产日期。

  据了解,河南天冰公司拥有第3817070号“天冰”、第5377275号“天冰小神童”、第5658960号“巧脆芙”、第6324575号“小神童”、第6740288号“天冰果园”以及第7680071号“卡罗蒂”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冰糕、冰激凌等商品上。

  河南天冰公司诉称,《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自2014年3月30日止,长沙天冰公司不得再销售标有河南天冰公司上述商标的产品。但2014年4月,原告发现在湖南、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均大量由长沙天冰公司生产的“小神童”“卡乐蒂”“卡罗蒂”“天冰脆筒”雪糕及“老冰”棒冰等冷饮产品,被告张某在武汉经营的副食店就是其中一家销售商。

  河南天冰公司认为,长沙天冰公司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张某销售侵权商品,其行为也构成侵权。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长沙天冰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1万元。

  一审认定构成侵权

  据了解,河南天冰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长沙天冰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经营范围为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棒)的生产、零售。

  长沙天冰公司在一审时辩称,其与河南天冰公司之间签有协议,协议中载明其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3月30日属于笔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截止到2014年3月底。在该时间点后,长沙天冰公司未再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而该时间点之前的使用均属于合法使用。而长沙天冰公司使用的“卡乐蒂”“小神童咔咔”“小神童可可”商标,与原告的“卡罗蒂”“小神童”商标不近似,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者:毛立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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