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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14:13商业秘密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作品登记制度,保障版权交易安全,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启用由我局统一监制的新版作品登记证书及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具体样式附后,该证书样本以电子形式发放,登记机构可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样本自行印制。

  二、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载有的作品登记号格式不变,为地区编号-年份-作品分类号-序号(8位起始),地区列表、作品分类号不变(见附件)。

  三、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105px,圆边宽为2.5px,上弧为单位名称(如ⅩⅩ省版权局),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35px,下弧首行一律刊作品自愿登记,次行为专用章,均自左而右环形,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四、各登记机构要加强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平稳过渡。

(作者:知产库,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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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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