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海报使用"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附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6-04-28 15:04商业秘密网
案号:
一审:(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二审:(2015)沪知民终字第730号
二审合议庭:
陆凤玉 杨馥宇 徐燕华
裁判要旨:
合理使用的认定应当限于特殊情况,且与作品的正常使用不相冲突、亦无不合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具体适用上述认定标准时综合考虑引用作品的目的、引用作品在新作品中的比例、是否影响权利人正常使用、是否对权利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等等。
涉案电影海报为说明八十年代少年儿童的年代特征这一特殊情况,适当引用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少儿动画形象”葫芦娃"、"黑猫警长”之美术作品,与其他具有当年年代特征元素一起作为电影海报背景图案,构成合理使用。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作者:知产库,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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