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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i机器人专利侵权纠纷:驳回原告起诉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5商业秘密网

  4月18日,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一中民五(初)字第1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整理自智臻智能公告)

  【新闻回顾】

  申请号为200410053749.9的“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申请2009年获得授权。专利授权后,2012年6月18日,专利权人上海至臻网络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Siri侵犯了该公司智能语音系统“小i机器人”此前获得的授权专利,请求判令其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承担诉讼费。

  苹果公司则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此案,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问题进行全面审理。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21307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苹果公司不服,于2013年底针对该审查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在一天的审理过程中,诉辩各方围绕着六大争议焦点问题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包括涉案专利权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是否清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行政诉讼作出长达3万字的一审判决,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涉及的多项相关技术不公开、不充分等的一系列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涉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继续有效。宣判后,苹果公司当庭表示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2月3日,上海一中院因侵权案件涉及专利有效性的行政诉讼未决,裁定中止侵权案件审理。

  2015年4月21日,北京高院对本案行政诉讼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北京高院认为:一、智臻公司的涉案专利说明书没有将如何实现“游戏功能”公开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二、智臻公司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涉案专利“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导致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北京高院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84号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求复审委对200410053749.9“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此判决意味着苹果公司的Siri语音系统在专利领域并未落入“小i机器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之后,智臻公司和专利复审委分别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于2015年12月就该案再审举行开庭听证,仍然等待进一步审理。

  201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一中民五(初)字第1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作者:未知,来源: 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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