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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协会: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发布时间:2016-05-18 08:57商业秘密网

  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及办理2016年度小微企业备案的通告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我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我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1]70号,以下简称《通告》)继续有效。

  三、为了确保享受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待遇,请符合小微企划型标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及时向我中心提交《通告》所规定的文件,办理2016年度小微企业备案。

  四、2016年5月31日前,已持有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并且2016年仍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但因尚未取得2015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而不能及时办理2016年度小微企业备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仍可持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

  凡在2016年5月31日前持有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者,我中心视同为其保证2016年仍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6年5月6日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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