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侵权赔偿 > 正文

公示乙肝员工单位侵犯隐私

发布时间:2016-06-12 09:1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李明原为某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后来在参加由单位安排的员工体检过程中,被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之后医院将其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单位。

  “从那时起,我的工作开始被调整。”李明回忆,体检过后,他不仅落选其所在部门进行的竞聘,自己也由保洁主管降为保洁员。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中心在获知其患有乙肝后,竟将他和其余11名乙肝患者的姓名公然写在部门黑板报上。

  后来,李明等人陆续离开公司。“后来同事聚会,谈到一些公司为摆脱乙肝员工,暗自冷处理这些人,我们才发现自己被歧视了。”此后,李明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中心告上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因受检者要求,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是由李明提出检测该项目,故中心存在违规安排李明体检乙肝项目。同时,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而中心将检验出乙肝的员工姓名写在黑板报上,侵犯了对方隐私权,造成李明精神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中心赔偿李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

(作者:孙志勇,来源:法制日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