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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狂奔撞伤路人主人担责理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14 15:12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后,判决宠物犬主人应当担责赔偿。

  据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一小区的吴晓云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张芳,跑到门口时与吴晓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晓云连同电动车一同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鉴定,吴晓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事后,吴晓云将张芳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7万余元。

  温宿法院审理后,判令宠物犬主人张芳向受害人吴晓云赔偿各项损失9.9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芳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吴晓云作为电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潘从武 通讯员 查宝,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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