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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三大版权争议待解新闻客户端同质化严重

发布时间:2016-06-23 09:22商业秘密网

  6月21日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称,目前,版权侵犯已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瓶颈,一些重要争议性问题依然没有确定法律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日共同发布该蓝皮书。蓝皮书称,随着新媒体的日新月异,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新媒体版权的侵权行为一再发生,这倒逼着版权保护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版权交易也进入了新阶段。2015年,新媒体版权发展和管理成为一个热门社会议题。

  蓝皮书介绍,当前,版权侵犯已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手机APP成为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重要途径,且诞生了诸多新闻资讯的聚合平台。

  蓝皮书称,目前在版权方面一些重要的争议性问题依然没有确定的法律解释。

  独创性判断标准问题。蓝皮书介绍,世界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主张作品只要具备最基本构成要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便可拥有著作权。但在独创性判断方面,一直没能形成清晰统一的标准,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如此。

  “这样的立法瑕疵在传统环境中对实践的影响不大,但在新媒体生态中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蓝皮书举例说,大量UGC(用户生成内容)涌现,人们很难辨别这些内容是否有著作权。如在一些视频网站便存在大量由个人制作的视频、文字、音频作品,这些作品有的质量较高,其独创性的特质很明显。但有的作品仅仅就是用户日常活动的描述,属于单纯的事实,很难判断其是否有独创性,这便为其版权身份的确立增加了难度。

  其次是不明版权作品的使用问题。蓝皮书说,新媒体发展带来了大量的“不明版权”问题。它们主要是广大新媒体用户自身创作的作品,没有任何身份信息。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这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这样规定基本为传统媒体所掌握的此类作品寻找到了出路,但并不能适用广大新媒体用户自己创作的此类作品——谁才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新媒体空间里很难鉴别。

  此外,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目前也争议较大。蓝皮书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没有版权的。然而,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哪类新闻属于“时事新闻”?相关规定存在边界不清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解释,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蓝皮书说,就这一规定,它存在两个不足:第一,缺乏对“单纯事实消息”的操作化解释;第二,缺乏对时事的解释,究竟什么是“时事”?对于广大传统媒体来说,若所制作的时事新闻毫无版权,新媒体可以无偿使用和传播,所带来的损失将很大。

  蓝皮书介绍,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客户端同质化问题严重。调查显示,客户端为民众在手机终端获取新闻信息的首选渠道,同质化是影响使用客户端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在对您通过什么渠道在手机上获取新闻信息的调查中,68.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新闻客户端获取新闻信息,排名第二的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站(57.8%);超过四成的人通过微信朋友圈(48.3%)和微信公众号(45%)获取新闻信息,同列第三梯队;其后为微博,35.3%的人选择了通过微博获取信息;手机报(21.3%)及和朋友借助通话、短信的交流(20%)则列于选择的末端。

(作者:未知,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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