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音著协对商场随便放音乐说“不”

发布时间:2016-07-18 09:53商业秘密网

  商场里面播放音乐,并非随便找张CD或者网上下载几首曲子就能够放的,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常识。近日,备受业界瞩目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状告上海美罗城商业管理公司(简称美罗城)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美罗城支付给音著协30000元,后者不再就美罗城此前的播放行为主张权利。至于今后能否再播放,音著协方面表示:“如果他们和我们协会把该办的相关事宜都办妥了,是可以的。”

  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大陆地区唯一获得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词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职能是帮助音乐词曲作者及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维护其个体难以有效行使的著作权利。

  前几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时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成为新闻焦点。虽然当时主要是音乐人和音著协间的矛盾,但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也让更多的公众了解了音著协这个组织——它管理着众多的音乐版权,许多音乐在被商用时,需要向它缴纳授权使用费。

  音著协透露,2014年,协会发现上海美罗城商业管理公司在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使用其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初爱》《爱的路人》作为其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经音著协多方交涉和劝告,美罗城却仍然拒绝与其进行整体解决著作权授权使用问题。为此,音著协将美罗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美罗城立即停止侵权,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7700元。

  2016年4月27日,紧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后,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录音公证中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交锋”。美罗城代理人提出,美罗城从2014年9月起就与另一家北京音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此后商城所播放音乐就一直选用该音乐公司提供的曲目,不过音著协并不认同。

  近期,此案有了结果,徐汇区法院发布了民事调解书,公布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双方协议。

  音乐著作权保护有进步但仍受限

  音著协的这次诉讼并非个例。除了音著协,负责音像制品版权的音集协获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一直在和KTV等商业机构诉讼。凡此种种,也是期待引起全社会的版权意识,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音著协方面介绍说,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不断完善,上海知识产权环境也在不断优化,2015年更是专门成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而美罗城侵权一案的司法判决,正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强力支持。

  而记者也从音著协官网获悉,2015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1.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再创新高。至此,音著协成立23年来,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总额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6亿元人民币。这些都显示了进步。

  不过音著协也表示,由于商户众多,光依靠音著协的维权队伍来工作,还不现实。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的上涨,更突显出维权成本较高与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较低之间的矛盾。因此,一些企业宁愿侵权被判赔,也不愿获得合法使用音乐的许可。此外,即使一些企业已经被判侵权,但由于侵权成本不高,所以他们反复侵权甚至恶意侵权。他们也期待司法的支持,能够纠正企业对音乐著作权的错误认识,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保障社会文化事业良性发展。

(作者:陈宏,来源: 青年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