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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称遭最严重侵权 出版社要求其收回言论

发布时间:2016-08-09 10:53商业秘密网

  “我遭遇了写作三十九年来最严重的著作权侵犯”,8月4日,作家郑渊洁在微博发文称,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舒克和贝塔》一书,未标明自己的原著作者身份,侵犯其署名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称,“购买了侵权出版物《舒克和贝塔》的读者,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向店家要求双倍赔偿”。

  出版社:“合法出版不侵权”

  对于郑渊洁的“指控”,作为相关方之一的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并不“接招”。该出版社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他们出版的《舒克和贝塔》并不直接源于郑渊洁本人的文学作品,而是根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同名动画片改编,且已获得官方授权。改编自同名动画片是否意味着与原小说不再发生权益关系?该工作人员表示,其中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让渡并不清楚,认为“现在的纠纷跟出版社并无关系”。

  涉嫌“间接侵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则对南都记者表示,“郑渊洁的指责并不合理”,认为该厂享有动画片《舒克和贝塔》的完整知识产权,有权将该动画片和其中动画角色授权给出版社。同时认为“这种行为不会对郑渊洁的作品造成侵权”。

  此事经过一天的发酵后,8月5日下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公开发表声明称,承认“目前我司已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同时称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

  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声明10分钟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也发出声明称,其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并称“注意到郑渊洁先生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与事实不符的言辞,本社恳请郑渊洁先生收回相关言论,以免误导广大读者”。

  专家:“出版社是否须署名,法律没规定”

  “以往我的著作权被侵犯,侵权者和盗版者‘还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从未在侵权出版物上抹去作者姓名。这次侵权,侵权出版物从头到尾没有我的名字。”郑渊洁的此次叫板是否有理有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南都记者表示,“署不署名,怎么署名是只有作者能决定的,别人代替不了。”至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否侵权,他认为,关键要看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郑渊洁的合同中对署名的规定。他认为,按照常理,作者不会放弃自己的署名权。此外,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这个案例中出版社出版的书要署郑渊洁的名。

  双方或早有纠纷

  南都记者查询到,《舒克和贝塔》涉嫌“侵权”的版本由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全套5册,售价44元,第1版(2016年6月1日)。南都记者发现,目前天猫商城、亚马逊等网上商城仍在出售该版本的《舒克和贝塔》。天猫商城某店的此书推荐写着“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授权、根据获奖动画电影改编”。

  据了解,近些年来,郑渊洁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知识产权方面时有纠纷。早在2011年,郑渊洁就舒克图案的使用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生纠纷,郑渊洁表示,按照协议,未经他同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无权单方面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则声明自己有权依法独立许可第三人使用《舒克和贝塔》动画片的角色形象,双方各执一词,此事随后不了了之。而在2016年6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联合阿里巴巴推出的舒克贝塔玩具成为郑渊洁的维权对象,他认为天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店”等三家店铺预售的舒克贝塔淘公仔未经其授权,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后来三家网店销售的舒克贝塔玩具迅速下架。

  昨晚,继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声明后,郑渊洁再次发文称:“收到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让我在24小时内必须删除本条微博的声明”。并向网友发问:“我发微博维权,侵权者只字不提署名权反而威胁《舒克和贝塔》原著作者必须在24小时内删维权帖,大家说我删吗?”有网友认为“出版社又正式签了授权合同,即便书可以跨过郑出版,郑老师都依法享有作品署名权!这是国家赋予作者的基本权利”,截至记者5日晚上12点截稿,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协议。

  律师说法

  除非有特殊约定,署名权通常不作让渡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称,即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动画片《舒克和贝塔》的完整知识产权,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约定,作品作者的署名权通常是不作出让渡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应该在动画影片《舒克和贝塔》上根据双方约定署名“原著郑渊洁”或“改编自郑渊洁作品”。

  但他同时也认为,就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来说,是以“整体”的形式买来《舒克和贝塔》动画电影的版权,出版社只要告诉广大受众,出版社买来的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电影版权,书是改编自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动画电影就可以了。至于要不要署名“郑渊洁原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作者:唐孜孜,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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