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知识产权保护内参 > 正文

创新!有关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知识产权方面的共识

发布时间:2016-09-06 08:28商业秘密网

  2016年9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来华出席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的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举行会晤。双方围绕中美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地区和全球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坦诚和建设性交流,达成了35项重要共识。其中,双方在第5项创新政策方面达成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共识和成果,内容如下:

  中美双方认为,创新是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及共享繁荣的关键动力,创新在制定解决国内、国际和社会挑战方案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进一步认识到,中美开展贸易、营商及合力创新的能力,有助于促进两国人民的福祉并推动全球经济增长。

  作为追求上述共同目标的伙伴,并考虑到中美合作对双边关系日益重要,中美双方认识到,制定和支持适当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对培育健康的创新生态体系非常重要。相关创新体系的特征应包括对基础科学和研发的强力投资、企业的深度参与和各自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中美双方承诺其各自的创新政策将与非歧视原则保持一致。中美双方确认发展和保护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承诺不推进将转让知识产权或技术作为在各自市场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的一般适用政策或实践。

  (1)中美双方认识到,政府对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公平竞争有重要作用,产品和服务定价等领域的开放和竞争性的市场对促进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2)中美双方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平衡保护将有益于促进创新。双方将继续就相关政策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保护创新者不受恶意诉讼。

  (3)双方确认,获取广泛的全球产品、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通常将促进商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鉴于相互连接的全球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创新型技术的价值以及技术用户的安全关切,双方承诺,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相一致,各自国家在商业领域的通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相关的措施:1.应以非歧视方式对待技术;2.将不会不必要地限制或阻止外国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商业销售机会;3.应仅用于小范围,考虑国际规范,非歧视,且不对商业机构在购买、销售或使用相关产品方面设置不必要的基于国别的条件或限制。

(作者:未知,来源:人民日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