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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计划保护新闻出版机构的网络版权

发布时间:2016-09-13 08:29商业秘密网

  如果欧盟委员会的提案生效,原创新闻机构将受网络版权保护,可以此打击信息集成商以及不诚信的利用盗版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包含上述提案的指令草案旨在更新之前的一项指令——2001年的《欧盟数字统一市场版权》。

  新指令提议赋予新闻出版机构与2001年的指令赋予作者、表演者、音乐产业、电影制片人以及广播电视机构相同的版权保护。

  这项提案是所谓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部分内容,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将其作为该机构的工作重点。

  新指令可能会面对来自谷歌和Facebook的坚决反对,谷歌新闻服务完全依赖复制新闻机构收集、处理和发布的信息,Facebook自称为世界信息平台,但它也是依托于他人的信息。

  布鲁塞尔公共事务顾问克里斯.麦根(Chris Mehigan)预测说:“谷歌和其他网络平台,如新闻集成网站,会竭力阻止。”

  媒体多元化

  新指令旨在保护新闻机构的活力,同时保护记者的工作,从而促进媒体多元化并最终保护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获取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在指令草案的摘要说明中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主要发行市场。

  但是,新闻媒体版权所有者在许可权利和就在线传播其作品索求报酬时面临很多困难。

  “这将威胁欧洲的创意发展。”

  “因此,有必要保障作者和权利人能够收到合理的作品和其他内容的使用费。新闻出版机构在在线许可出版物和获取合理的价值回报方面存在困难。这最终会影响公民获取信息。这个提案为旨在促进出版物在线许可、收回投资并在线行使其权利的新闻出版机构赋予了一种新权利。”

  指令指出,新闻出版机构将享有2001年指令赋予其他人的相同权利。

  终止服务

  西班牙政府已经推出了类似的措施,两年前,谷歌因拒绝为新闻机构支付内容使用费而被迫在西班牙市场终止新闻服务。

  对那些无助观望他人盗版自己材料的新闻出版机构而言,指令草案也许并非他们渴望的万能药。

  这是因为新指令还纳入了2001年指令中的限制与例外。

  2001年的指令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只要标明来源,包括作者的姓名,或在实时报道中使用作品或其他内容”,版权并不适用于此等内容的复制。

  麦根说,新的指令草案将制定一项重要的原则。“如果你在一个新闻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特别是专栏作家作品、评论性文章、原创文章(如专题文章)、采访或调查,你就享有独占复制权。”

  如果欧盟委员会在9月21日签署指令草案,之后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各成员国相关官员修订,新指令很可能成为利益方大力游说的对象。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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