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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商标再遭抢注!“祖庙”竟成典当行招牌?

发布时间:2016-10-09 08:40商业秘密网

  国庆期间,祖庙成为市民休闲旅游的好去处,不过,未来或有典当行会打着“祖庙”的名头经营。根据市工商局发布的《公告祖庙公共商标抢注监测预警通知》,“祖庙”再遭他人在不同类别予以抢注。

  据悉,目前正在公示的“祖庙”商标由福建省莆田市张某委托北京某商标代理公司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其商品或服务类别为保险经纪;金融管理;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咨询;珠宝估价;不动产经纪;担保;信托;典当经纪;典当等。其在第36类等商品或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祖庙”文字商标,已于2016年9月6日初步审定,并刊登于第1518期的《商标公告》。

  作为佛山城市文化的一张名片,祖庙承载着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一砖一瓦都极具岭南特色。然而,也是因为祖庙的“大名气”,曾频繁遭遇抢注。据市工商局统计,早在2011年,“祖庙”就曾被一家企业注册为食品饮料品牌。

  2013年,“祖庙”差点变“杯具”。及后,“祖庙”甚至差点“代言”腌腊肉、板鸭。2015年,“祖庙”险成龟苓膏。2016年初,首饰也打上了“祖庙”的主意。而此次抢注,“祖庙”这座福泽佛山的传统庙宇,也要被“典当”了。

  市工商局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人抢先注册的“祖庙”商标与佛山市祖庙博物馆等“祖庙”公共资源相关的单位在先注册或在先使用的相关商标权利可能产生冲突,建议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资源品牌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佛山市祖庙博物馆等相关单位考虑该类别对自身品牌建设的影响,按需要及时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相关提醒:

  初审公告三个月内可提出异议申请

  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合法主体可以在审议内提出异议。不过,若相关权属主体单位在初审公告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祖庙”典当、“祖庙”担保也就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据悉,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作者:孟伟,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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