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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暴风影音“极轻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获赔50万

发布时间:2016-10-18 08:38商业秘密网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暴风公司不跳转至视频来源网站而在本网站页面播放视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和相应诉讼支出5万元。

  暴风公司在其经营的“暴风看电影”网站提供了使用“极轻模式”播放来自其他网站视频,使得网络用户不必跳转至视频来源网站,则可以在暴风网页面完整观看来源于“腾讯网”、“迅雷看看”的视频。

  腾讯公司诉称,暴风网的视频播放功能中的极轻模式”,具有深度链接腾讯网的功能,在具体呈现状态中去除了腾讯网的网址、网页(包括网页上的广告)以及片头广告中出现的“跳过广告”功能按钮等信息,使得深圳腾讯公司不能就网站的网页广告获取直接收益,降低了用户对腾讯网的识别度,也使深圳腾讯公司丧失了展示基本页面时可能获取的其他商业利益。“极轻模式”在未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形下有效提高了暴风网的浏览量,使其商业价值也获得提升。

  腾讯公司认为,暴风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亦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极大地损害了深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暴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暴风公司辩称,腾讯网是一个提供在线视频点播服务的网站,而暴风公司所经营的“暴风网”则是一个为视频点播服务网站提供聚合入口的网站,各自分别经营的业务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用户在使用“极轻模式”时,腾讯公司页面内播放器、片头广告获得充分还原,腾讯公司的商业目的和权利得到了完整充分的保障。而且,极轻模式”提供的是相当于深度链接的行为,而非直接提供作品。请求法院驳回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暴风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了深圳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姜颖法官、穆颖法官、宋堃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经营方式和互联网信息分享的根本属性。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也符合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该模式并不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腾讯公司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目前,对于视频进行搜索、链接等方式的使用并不被法律所完全禁止,但在保护在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经营者诚实信用经营而获得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应当以不损害其他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限。

  腾讯网上提供了39部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需要为视频提供服务器予以存储、宣传推广等一系列经营活动。暴风公司在本身并未承担涉案视频经营成本的前提下,仍对涉案视频予以利用,采用“极轻模式”播放涉案影片,使本应在腾讯网观看涉案视频的用户,成为在暴风网页面观看涉案视频的用户,该行为具有“不劳而获”的特点。

  虽然暴风公司主张“极轻模式”是一种插件,但其使用该插件在暴风网播放涉案视频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超出了为实现互联网发展需要的适当限度,应当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暴风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极轻模式” 屏蔽腾讯公司的网页内容及“跳过广告”按钮,播放来自腾讯网的涉案视频的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作者:京知宣,来源: 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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