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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WIPO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可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21 09:33商业秘密网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的周边会议上,与会者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如何制定特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社会公益性植物育种协会、第三世界网络以及南方中心10月7日组织了上述周边会议。

  政府间组织南方中心负责发展、创新与知识产权项目的协调员薇薇安娜。姆诺斯(Viviana Muñoz)说,WIPO是知识产权领域主要的技术援助组织,WIPO能在协助成员国落实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她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生效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任何植物新品种保护。

  TRIPS协定规定了三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法:专利、专门的保护制度或二者的结合。根据WIPO与WTO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WIPO可为WTO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

  姆诺斯说,WIPO应带头基于事实和证据分析不同的知识产权对成员国的影响。这有助于成员国了解其他国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取的不同方式、所使用的不同模式以及激励措施。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的替代系统

  公众之眼(Public Eye)的弗朗索瓦。迈恩博格(François Meienberg)说,UPOV的建立是为了服务于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利益。他说,众所周知,已加入UPOV 91文本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与欧盟和美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被迫加入该文本。他提到了摩洛哥、秘鲁、多米尼加共和国以及哥斯达黎加。

  其他加入UPOV 78文本的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中国和巴西,并没有加入UPOV 91文本,挪威也没有加入。

  他说,印度、泰国以及马来西亚等国家已经制定了自己的特有保护体系。

  迈恩博格说,UPOV 91文本第15.2条(育种者权利例外)为农民规定了例外,但这是一条有限的例外,因为它允许农民在自己的租借地上使用他们收获的产品,但不允许交换和销售这些产品。

  世界银行2005年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与植物育种的报告指出,至今,抽样案例研究(印度)中最具活力的私营种子部门已呈多样化发展,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优势。世界银行的报告总结称,农民种子系统对小农而言是主要的种子来源。

  联合国发展项目2008年发布的一份报告称,UPOV有利于商业育种者,可增加遗传单一性。

  他说,非正式的种子部门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种子获取系统。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经济体需要不同的知识产权体系。

  特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示范条款

  第三世界网络的桑基塔。夏希坎特(Sangeeta Shashikant)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体系不一样。在发展中国家,农业体系由小农主宰,他们是主要的粮食供应者。UPOV创造了一个一刀切的方式,这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模式。

  她说,UPOV的创建并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体系。

  她提到了阿根廷教授卡洛斯。科雷亚(Carlos Correa)在2015年发布的一份工作报告——《制定独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方法:UPOV 91文本的替代方案》。该报告介绍了UPOV的替代方案,并提出了关于特定保护体系的建议。

  工作报告指出,示范条款应满足很多标准,例如,育种者权利和农民权利以及社会大众权利要保持平衡;认可和落实农民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支持正式的种子系统和非正式的种子部门;育种者在不损害农民权利、社会福利和环境的情况下可获取开发新品种的投资回报;国家的植物品种保护体制应适应各个国家的农业现实。报告还指出,此类体制不违背而且支持《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的目的和义务。

  WIPO的援助集中在UPOV上,忽略了TRIPS灵活性

  南方中心发展、创新与知识获取项目的尼尔马利亚。斯亚姆(Nirmalya Syam)说,根据《WIPO公约》第4条,该组织的使命是为成员国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与技术援助以及通过研究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2010年,WIPO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达成协议。该协议第3条提到了与农民权利以及传统知识相关的知识产权合作,并呼吁让技术合作与国际文书中的有关问题吻合。

  他说,农民并没有积极参与技术援助相关协商,但ITPGRFA第9条(农民的权利)却作了规定,WIPO与FAO的协议中也有特别规定。

  WIPO技术援助方式与方法都只关注UPOV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利益,但没有提及发展中国家可使用的TRIPS灵活性、农民的权利以及非正式种子部门的重要性。

  WIPO发展议程第1条建议称:“技术援助应以发展为导向,按需提供,坚持透明,考虑发展中国家的优先问题和特别需求。”第13条建议称:“WIPO的法律援助应以发展为导向,按需提供,考虑发展中国家的优先问题和特定需求。”

  他还提到了发展议程第14条建议:“在WIPO与WTO的协议框架内,WIPO应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实施权利与义务的建议以及理解和使用TRIPS灵活性的建议。”

  他说,问题在于以发展为导向的植物品种保护方式如何成为主流。他说有必要在WIPO进行讨论,WIPO应整理和研究发展中国家可采用的灵活性措施和方案,不应仅限于研究UPOV系统。

  人权理事会工作组,农民的权利

  玻利维亚驻日内瓦公使衔参赞达妮埃拉。亚洛斯。桑圭萨(Daniela Llanos Sanguesa)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置了一个开放性的政府间工作组,用于探讨关于农民和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权利的联合国宣言,相关谈判在2012年启动。从工作组成立之初,参与者就认同种子权的重要性。

  她说,工作组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农民权利以及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权利的宣言,该宣言是“填补国际人权法空白的难得机会,旨在认可农民的种子权”。

  现在,农民获取种子困难重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后更是如此,知识产权的出现远晚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食物权。

  她说:“知识产权保护、TRIPS协定、UPOV公约以及商业种子系统都对农民种子系统的维持和发展以及农民种子权利的保护带来严重挑战。”

  TRIPS协定灵活性中的政策空间

  印度驻日内瓦代表团参赞斯瑞卡。莱迪(Srikar Reddy)说,UPOV 91文本不适合许多发展中国家。

  UPOV 91文本“是发展中国家向WIPO寻求技术援助时由WIPO提出的一个特别模式。”

  TRIPS协定第27条3款b项允许政府将一些发明排除在专利授予范围内,如植物、动物以及“基本的”生物过程。WTO称,自1999年以来该规定一直在接受审查。

  莱迪说,发展中国家认为第27条3款b项为制定特别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设置了一些灵活性。TRIPS协定并没具体说明判断一个特别体系是否有效的标准,因此该标准由成员国自行设定。

  WIPO应强调的事实是,根据TRIPS协定,成员国可灵活选择UPOV 91文本或特定的保护体系,例如印度、泰国和马来西亚实施的体系,或者卡洛斯。科雷亚(Carlos Correa)在工作报告中建议的体系。

  埃及代表:影响研究

  听众席中的埃及代表称,UPOV 91文本与人权相关观点不符。

  她说,人权和贸易问题之间的讨论是脱节的。某些方面会损害推行UPOV 91文本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有人聆听,但农民的心声没人聆听。

  她说,必须对已采用UPOV 91文本的国家进行影响研究,包括食品安全以及食品是否受到影响,相关技术转让,加入或采用UPOV 91文本的国家农业领域的研究进展,还应考虑利益相关方的贸易利益是否受到UPOV 91文本的负面影响。

  改变会影响中小农业公司,这些公司在人权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提供就业、为田间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环境、提供新的农业方式。

  她说,应该研究UPOV 91文本对各国农业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农业生物多样性和作物商业化过程中粮食主权的影响。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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