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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起诉恒生云融不正当竞争在杭州开庭

发布时间:2016-11-08 10:24商业秘密网

  11月3日,上市公司恒生电子旗下子公司——杭州恒生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盗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军品牌——迪蒙科技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迪蒙在庭上出示了恒生云融侵权相关证据,在铁证面前,恒生云融对侵犯迪蒙科技注册商标的行为供认不讳,包括将“迪蒙”“迪蒙网”和“迪蒙网贷系统”等,设置为广告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的非法行为。据悉,法庭将择期宣布判决。

  根据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恒生电子为金融软件和网络服务供应商,2014年马云成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而其子公司恒生云融与迪蒙科技同为互联网金融系统软件开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系统软件开发领域,迪蒙科技是中国首批研发互联网金融解决方案的先行者,具有多项独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迪蒙众筹系统、专车金融系统、网贷系统等,无论是品牌知名度,还是市场占有率皆遥遥领先,是公认的行业领军品牌。

  业内人士认为,迪蒙科技与恒生云融存在竞业关系,恒生云融盗用迪蒙品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无非是想利用迪蒙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巨大的流量入口,“傍名牌”提升自身产品销量,并抢夺迪蒙科技潜在客户。如其百度推广标题“迪蒙网贷系统恒生制作……”极具误导性,让消费者认为其是迪蒙科技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由此吸引关注且恶意拦截迪蒙科技与大量潜在客户的交易机会,攫取本该属于迪蒙科技所享有的市场关注和商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对方上千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正处于抢夺国内用户资源的粗犷式增长阶段。随着技术发展,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手段更为隐蔽和复杂,加上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欠缺,取证难、维权难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创新的一大杀手。从案件性质分析,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的情况最严重,而涉及搜索服务的如篡改搜索结果、诋毁商誉、商标侵权、擅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也是目前多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注册商标是企业区别于同类竞争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是品牌商品核心利益所在。针对商标侵权案频发的现状,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今后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违法经营额达到一定数额要负刑事责任。因此,要诚信经营,切勿为利所诱“傍名牌”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互联网领域普遍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严重破坏了行业发展生态”,深圳市人大常委经济工委委员、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会长、迪蒙科技董事长向隽表示,对互联网软件开发企业来说,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本分经营者的伤害巨大,这不仅是客户流失的问题,还有信誉受损的风险,必须严厉打击。据了解,迪蒙备受同行抄袭侵权之苦,自今年3月宣布发起品牌保卫战以来,已先后起诉国融信、杭州中申集团等19家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商,并通过司法公证对国内110多家企业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

(作者:未知,来源:盈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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