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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制造》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催眠情节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6-11-10 09:39商业秘密网

  11月7日,作家周浩晖诉电视剧《美人制造》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电视剧《美人制造》不构成对其小说《邪恶催眠师》的抄袭、改编,判决驳回了周浩晖的全部诉讼请求。

  《美人制造》是于正制作的古装剧作品,2014年播出时曾引起很大的反响。今年,作家周浩晖状告《美人制造》制作方,称第29集、第30集抄袭了其小说《邪恶催眠师》,其中对于催眠术的理解、主要人物的感情线索、反派的犯罪动机,以及咬人、跳楼、摔杯子的催眠桥段均雷同,要求《美人制造》相关制作公司及于正赔偿83万余元。

  11月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说《邪恶催眠师》和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30集两部作品的故事主线、故事情节、故事结构顺序、人物设置以及人物关系均不相同。两部作品的主要故事内容以及故事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故事,不会导致读者和观众对两部作品产生相同、相似的欣赏体验,故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周浩晖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许青红,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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