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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自立门户侵犯“老东家”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7-01-20 08:41商业秘密网

  “辛苦多年、耗费巨资研制出的关键技术数据,被公司员工盗走,还在我们隔壁开厂,公然抢客户、抢市场……多亏检察院为我们公司主持公道啊!”案件告破后,江苏省常州市经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经纬公司)董事长心生感慨。该公司的关键技术在被前员工刘某某和徐某某盗用后,大量仿冒生产相关产品,令经纬公司损失惨重。该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成功查办后,不但为守法经营、自主创新的经纬公司挽回了大量损失,也对周边少数其他“浑水摸鱼”的“寄生企业”形成了震慑。

  2015年10月10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接到经纬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严重侵犯。警方迅速查明,报案人所称的侵权公司为常州市鸿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图公司),而该公司的核心成员都是经纬公司的“前员工”。其中,注册成立公司的是掌握客户信息的原内勤张某,其丈夫是原技术开发部部长刘某某。两人于2014年先后离职,而鸿图公司却早在2011年6月28日便以张某的名字注册成立,可见他们早有预谋。

  刘某某离职后,于2014年5月进入其妻子张某注册的鸿图公司担任实际负责人,并联系了从经纬公司辞职的原车间主任、安保部副部长徐某某,以出资入股、赠送股份等方式,说服其进入鸿图公司担任车间主任。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刘某某利用自己在经纬公司工作期间掌握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徐某某的帮助下,生产与经纬公司同样的滑雪板专用“经编多轴向玻纤织物”,非法获利人民币250余万元。令受害公司更为气愤的是,由于鸿图公司没有研发成本,采用低价倾销的方式来拉拢客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已被严重压低的产品价格再难回升,对企业利润造成了永久性的影响。

  自2016年1月7日立案伊始,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警方协同奋战半年,最终锁定了鸿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多项关键证据(因本案尚未判决,案件涉及的具体秘密点文中不再赘言),于6月29日对刘某某和徐某某刑事拘留。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马可兰表示,本案中被侵权公司其实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是下了大功夫的。比如刘某某作为侵权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他的制造工艺从头到尾都是跟着经纬公司的的工程师学的,在原公司任职期间签了保密协议,2014年5月离职时更是与该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离职后每月也有几千元的保密费作为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某还是偷了全套技术出来做,问题主要出在没有职业底线和道德底线上。”

  2016年12月25日,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诉。作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和徐某某分别被认定为主犯和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将可能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本案将择日开庭。

 

(作者:未知,来源: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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