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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走商业秘密后另立门户 东家历时5年告赢

发布时间:2017-02-23 10:32商业秘密网

  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他另开炉灶创建生产销售与原企业相同产品的公司,并未赚得盘满钵满,反而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及巨额罚款。2月21日,记者从肇庆市鼎湖仪表厂了解到,历经近5年,法院终审裁定该厂原员工林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成立。

  2002年,林某进入肇庆市鼎湖仪表厂工作。2010年12月,林某辞职。2011年4月,林某创建肇庆市端州区三越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越公司),并生产、销售与原企业相同的产品。“三越公司产品的启动程序、电路图等制作模式和我们的一样,核心技术没有变。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该技术属于我公司的商业秘密。”肇庆市鼎湖仪表厂负责人赵先生说,“三越公司还以低价把产品售卖给我厂原有客户共339台,对我厂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3月28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三越公司,后于当年12月12日对三越公司负责人林某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把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肇庆市鼎湖仪表厂,罚款林某16.9万元,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以罚款。

  然而,林某没有缴纳罚款,其三越公司仍然违法生产同类型产品共281台。2014年1月23日,林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逮捕。2015年7月1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林某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2016年8月12日,端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林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赃物,均予以没收;判处林某向肇庆市鼎湖仪表厂退赔2371526.25元。

  林某对该案件判决不服而进行上诉。2016年12月1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

  肇庆市鼎湖仪表厂负责人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一本残疾证说,他是一名残疾人,因研发有专项技术,所以在1990年创建仪表厂。目前,该厂共有9名员工,其中有3名是残疾人。“残疾人创办企业不容易呀!27年来,我仪表厂自强自立,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养家糊口的工作机会,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支持和爱护。然而,我厂培养出来的原本身体健全的员工,竟然如此不道德,偷窃商业秘密,抢夺商业客户,致使我厂一度经营困难。如今法律已经对他做出应有的处罚。我希望社会各界能多点关注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状态,极力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威豪,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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