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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付天价版权费又不愿放弃节目 国内综艺界掀改名狂潮

发布时间:2017-04-12 08:46商业秘密网

  悄然之间,一场中国综艺的“保名战”已经打响。

  今年3月初,娱乐节目制作公司灿星制作母公司星空华文传媒的一封道歉信被曝光。信件表明,星空华文已要求灿星制作及其合作公司蓝巨星国际传媒,将两者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归还给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

  这一事件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一段“公案”有关——争夺综艺秀《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归属。而早在去年年中,灿星公司迫于版权压力已经临时将新一季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并定义为原创节目。如今第二季已经进入全国海选阶段。

  “好声音”更名事件并非孤例。从去年开始,国内综艺界就掀起了“改名”狂潮。《中国好声音》改为《中国新歌声》、《我是歌手》更名为《歌手》,《蒙面歌王》变为《蒙面唱将猜猜猜》、《了不起的挑战》第二季也改为《我们的挑战》。

  版权内容授权到期、相关政策变动等,是诸多综艺秀放弃原节目名称的直接原因,而背后,实则是国内综艺秀在为一直以来的“抄近道”和不注重原创埋单。

  李逵?李鬼?

  《中国好声音》改名是一面镜子,折射出节目制作方和版权方长久以来的矛盾。

  根据此次事件和灿星的表态,灿星制作与Talpa合作得并不愉快。原因不难理解,在《The Voice of ……》最初引进国内市场时,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因此版权费灿星方面仅支付了200万元。

  随着节目收视率一路飘红,此前和浙江卫视签下对赌协议的灿星已经赚得钵满盆盈,天价冠名费和广告费更是令荷兰版权方“眼馋心热”。

  据灿星方面介绍,在2013年双方第一次续约时,Talpa方面提出将版权费提高至1亿元。经协商,双方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版权费用暂时达成一致。不过灿星公司此后却又指责荷兰方面“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

  作为《中国好声音》的幕后团队,灿星在连续4年制作并播出了4季《中国好声音》后,因版权费问题最终与Talpa公司分道扬镳,但后来却仍以“好声音”的名义进行新节目的宣传制作,荷兰方面和新版权所有者唐德影视(25.440, 0.49, 1.96%)将灿星诉至法院。

  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最终判决,Talpa公司赢得了授权协议中包括的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

  一方面不愿意支付更高的版权费,另一方又不想放弃团队苦心打造出的节目品牌,只好在对赛制、内容进行修改后,给节目换上新名字。而这一行为又被业界普遍形容为“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与“好歌声”类似,诸多改名的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改名过程中,逐渐从版权引进转向节目的原创性改造和开发。但由于国外版权方的限制,制作方不得不放弃此前的节目名称,即便深知改名对节目品牌会造成巨大损害。

  版权?原创?

  横亘在中国综艺面前的最大问题,正是版权。

  以《中国好声音》为例,当初灿星将版权引入国内是一个“善始”,但最后却没有一个“善终”,整个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成为各合作方的最大心结。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国外购买版权都会规定合作的时间年限,其中也包括版权费用每年涨幅这样的条款。”所谓丑话说在前头。

  在陈少峰看来,灿星与荷兰版权方因为提前没有做出约定,在节目爆火之后,才会产生如此纠纷。从实际情况看,相比于灿星方和浙江卫视的收入,要求版权费上涨并非完全是一个无理的要求。

  而获得超额收益,却不愿与版权方共享,这种行为在陈少峰看来也是因为“国内对版权价值的认识不够深刻所致”。

  此外,中国综艺还要面临引进版权和原创之间博弈的问题。

  虽然“好声音”版权案已基本告一段落,但是业界对何为“原创”、何为“侵权”的讨论仍然没有停止,换言之,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判断仍然存在不小的争议。

  去年6月,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等公司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但在陈少峰看来,全额索赔的胜算并不大。

  “法律上是按照实际损失来定义侵权,真正的侵权是指一方实际遭受了多少损失,而不是侵权方获得了多少利益”,陈少峰表示,在本案中,唐德影视尚未制作出新一季节目,因此,灿星虽然违规使用了节目名称,但造成的实际损害并不多。

  更重要的是,国内外对节目原创问题的判断上也存在模糊地带。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访问教授孙远钊说,迄今为止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电视节目模式”仍然没有明确的定义。

  “电视节目模式”中可能包含了规则、名称、宣传口号以及场景布置、音乐、灯光、舞美等因素。在孙远钊看来,这些都属于基本编剧的元素,但如将这些公共领域内的素材划入保护范围,有可能会扼杀更多的创意。

  陈少峰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衡量是否为原创的标准还在于,两者的区别是本质的还是非本质的。

  输入?输出?

  事实上,国内原创综艺的发展,尚未达到甩开“版权引进”的拐杖还能继续稳步行走的状态。

  “现在国内比较火的综艺节目基本都是参照国外”,陈少峰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比起长期投入,短期内的收益显然更吸引人,国内综艺节目制作方大多不愿投入成本研发,导致节目缺乏创新,一线节目制作经验不足,只能一味就着国外成熟模式“薅羊毛”。

  与此同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也会影响创新意愿和水平。

  仍以好声音版权案为例,若如陈少峰预测,唐德影视天价索赔不能如愿,这无疑对版权所有方是一个打击。据了解,国外侵权案如果涉及恶意侵权,除了诉讼本身的赔偿外,还有惩罚性赔偿,使得侵权者在高额赔偿金的压力下不敢轻举妄动。

  跳出《中国好声音》等单个事件之外,这些打着侵权擦边球的改名节目,还有更深层次的影响。

  与国内综艺主要依靠广告收入不同,海外版权所有方就是依靠版权挣钱,两者出发点不同。如果海外版权方在与中国公司合作过程中,总是无法分享合理收益,且一旦出现纠纷,版权内容有可能得不到保护,这一现象也会消减国外投资者与中国公司再合作的意愿。

  至于更远一步,国产综艺出海,则更是路途荆棘。一方面原创节目稀缺,影响力仅限于综艺节目发展不及中国的市场,且影响力有限;另一方面,节目制作水平相对落后,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原创节目竞技,并无太多优势可言。

  从用“别人的名字”到拥有“自己的名字”,包含了创作态度、节目制作水准乃至文化自信不断进阶的过程。对国产综艺来说,“保名”需要上下求索。路漫漫其修远兮,耍小聪明、抄近道最要不得。

 

(作者:冯羽,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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