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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办理全国近一半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25 08:13商业秘密网

  24日,笔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络的普及,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呈现出网络化、精细化、专业化等特征,侵权对象也逐渐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049件1973人,起诉1596件2367人,案件量约占全国总数一半。自2014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来,广东每年均有案件入选。

  皮具、烟酒、化妆品最易被侵权

  “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历来占知识产权犯罪的绝对多数。”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的数字来看,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1928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7.7%。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知识产权类犯罪的侵权对象前三位依然是皮具、烟酒和化妆品。

  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这三类产品,近年来,侵权对象逐渐蔓延至食用油、纯净水、月饼、胡椒粉、咖啡等食品以及轮胎、汽车配件等日常生活用品上,由于侵权产品通常与伪劣产品相傍相生,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部分犯罪分子甚至把黑手伸向与民众生命安全休戚相关的交通设施,对民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侯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侯某将回收的劣质、次品轮胎翻新,贴上品牌商标,当成正品品牌轮胎出售,对使用者的驾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在品牌上,除了极易受到假冒的LV、HERMES、GUCCI、苹果等国际大牌外,一些国产的名牌商标,如海飞丝、怡宝、九阳等也开始成为犯罪分子侵权的对象。国内厂商的品牌维权意识普遍不及国外厂商,虽然侵权的单体利润不及国际大牌,但由于多是生活易耗品,犯罪分子靠销量就能在短期内获取较大利润,且被查获的风险较低。如庄某等人假冒“美心”、“荣华”牌月饼案,犯罪嫌疑人不到10天时间就生产假月饼价值约150万元。犯罪分子生产出的这些侵权假冒产品难以通过正规渠道销售,通常是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地的小商小贩以低价兜售,再由这些小商贩销售给普通民众,从而影响百姓生活。由于销售渠道比较零散,因此查处起来难度较大。

  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该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6年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的1390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184件涉及网络犯罪,同比有较大提升。这些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又将生产出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络作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增大了打击难度。如吴某侵犯“爱马仕”注册商标案,吴某先后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皮带,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产品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涉案产品难以查扣销毁。

  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沟通联络、寻找合作者,分工合作,互相提供上下游环节的产品,并通过物流送达对方,而犯罪分子之间不需要见面,甚至互相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查处时通常只能查处其中某一环节,对其他环节发现难、打击难。如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唐某等在淘宝网上购买三菱的商标、三菱公司的使用手册、纸盒等物品,将其他公司生产的车用微型可编程控制器伪装成三菱公司的产品在网上进行销售,唐某与出售商标者之间并不认识,亦无其他联系。

  另外,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从过去的通过网络下载文学作品、歌曲,逐渐发展到复制游戏源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如邵某、马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入侵游戏《风云无双》权利人深圳市墨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拷贝该游戏源代码,架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私自运营,获利近百万元,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

  管理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需要企业加强自我保护,然而,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某些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汪某等人侵犯怡宝注册商标案,由于汪某等人曾在怡宝工作,因此其使用的笔、雨伞等广告宣传品均是原怡宝公司配发的,令外人真假难辨。

  “在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中,这个现象更为突出。”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负责人说,此类案件几乎都是内部员工作案,企业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有保密规定,但在日常管理中监督防范机制不健全,给居心叵测者以可乘之机,而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将造成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付某为惠州某家具集团的高管,掌握公司的客户信息和产品设计图纸,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因公司管理不严格,其离职后未交回公司配发的工作电脑,也未将电脑中存储的相关资料删除。其离职后与他人成立了新公司,并使用掌握的原公司客户资料及产品设计图从事与原公司相同业务,导致原公司客户和订单流失,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该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合法权益,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普法宣传、免费讲座、主动走访、设立联络室、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在保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大程度防止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去年,广东省检察院还专门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5条意见”,将保护非公企业知识产权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历来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始终坚持从严打击,服务创新,去年以来依法及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成功办理了一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专业性强的特点,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成立专门知识产权办案机构、健全完善分类办理、案件繁简分流、捕诉衔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办案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犯罪通常存在多个环节互相配合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对上下游犯罪线索的发现,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实现对犯罪的整体打击,提升打击成效。如东莞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潘某等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一案时发现,向潘某提供假冒“金龙鱼”标识的苏某已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工作中,广东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2016年“两法衔接”省级成员单位由25家扩充至42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已全部纳入“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促进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为全国仅有的8个建成省市县三级联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检察机关打造了案件移送、跟踪监控、预警提示、监督管理、案件查询、统计分析、执法动态、法规查询等八项主要功能,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2016年,共有24402件案件数据录入平台,其中包括839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广东检察机关通过对平台录入案件的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东莞市工商管理局办理的陈某田等人假冒注册商标行政案已达刑事追诉标准,遂向该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监督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该案被立案、起诉并得到有罪判决,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

 

(作者:未知,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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