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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俩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坐牢又被处罚金120万

发布时间:2017-05-10 14:59商业秘密网

  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唐某某离职后,违背保密合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被分别处以120万元的巨额罚金。5月9日,省法院公布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全省法院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个方面,将为下一步全省法院通过审判进行产权司法保护发挥裁判规则示范引领作用。

 

  张某某和唐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排列在十大案例榜首。张某某和唐某某,原来分别是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和生产部员工,曾分别与该公司签订有员工保密合同。2013年,已经离职工唐某某,将自己非法所得的本属于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产品图纸,提供给同样已从公司离职的张某某。张某某找到不同企业生产组装后,再通过自己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以346万的价格销售给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峨眉山某公司。因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分处罚金120万元人民币。

 

  “商业秘密是保护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护身符’。”省法院副院长刘楠表示,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通过侵犯商业秘密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层出不穷。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成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

 

  除张某某、唐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外,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司诉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四川某培训学校诉成都市某部门行政强制行为案等。

 

  “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全省法院都坚持了平等保护的原则。”刘楠表示,过去一年通过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公司股权、企业破产案件以及行政征收、行政协议等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对产权的保护作用,增强了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动力。下一步,省法院将出台我省加强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大对全省法院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对产权的保护促进作用。

(作者:刘春华,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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