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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查处“魔迪尔钢琴”多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案(2)

发布时间:2018-08-16 14:58商业秘密网

 

案件处理中,被投诉人某公司提交了答辩材料及如下证据:1.该公司与C公司涉及“MDR-03温控的魔迪尔产品”的购销合同,以及一份授权证书,载明C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视力保护仪”(专利号:ZL201220158131.9);2.该公司委托D公司生产“魔迪尔49键钢琴”的生产协议,以及一份授权证书,载明D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硅胶软钢琴”(专利号:ZL201530091676.1); 3.“MDR-03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魔迪尔49键钢琴”的销售和库存情况。

 

经检索发现,涉案的“一种视力保护仪”专利因未缴年费于2013年4月10日权利终止;“硅胶软钢琴”专利因未缴年费于2016年4月9日权利终止。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公司提交证据中的两件专利均在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日期前已经权利终止。该公司生产、销售“MDR-03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魔迪尔49键钢琴”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专利标识“国家专利,仿冒必究”的“MDR-03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带有专利标识“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魔迪尔49键钢琴”;2.对该公司罚款12000元。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当即缴纳了罚款,并在随后的生产中改换了包装。(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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