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叫了个鸡”索赔百万元被驳回
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罚款50万元的“叫了个鸡”炸鸡品牌,今年2月,居然以三名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台享公司诉称,其旗下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已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甄旺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拉手公司”)系关联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以下简称“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涉案标识,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相同。
台享公司认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擅自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叫了个鸡”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误解原被告之间具有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精品小吃店作为加盟店,应就其相关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台享公司将三名被告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万元内与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制止经营者滥用竞争自由实施不道德的竞争行为,不正当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的伦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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