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最高院公布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之一(2)

发布时间:2018-11-27 16:43商业秘密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纵向垄断协议应当由原告对本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证明责任,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遂判决驳回国昌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