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来电街电再起纠纷 一审判赔3000万元(3)

发布时间:2019-01-24 16:54商业秘密网

在赔偿数额确定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问题的审查有赖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举证,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专利侵权导致的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者获益均无直接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该问题进行酌情确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贯彻“比例协调”原则,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能力和实际举证情况,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请求怠于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双方当事人证据都趋弱的情况下按照优势证据规则予以判定;同时,法院还遵循了“能精算则精算、不能精算则估算”的推算思路,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商业惯例予以甄别和认定,考虑待证事实的高度可能性,考虑多方因素确保推算结果的公允性。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裁量性酌定的方式,先分析证据的可采性,再运用各项参数进行推算,确定街电公司在每案中向来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两案共计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街电公司辩称,其处于亏损状态,并无获利,来电公司的索赔金额过高等。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指出,目前共享充电宝行业中的企业大多处于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前期投入资金大都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故在某一时间点上可能会处于亏损状态,这种现象是资本投资基于长线利益所致,不适用于专利侵权获利。

一审判决后,截至发稿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已收到永旺梦乐城的上诉,尚未收到街电公司的上诉。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