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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职业经理人在行动(2)

发布时间:2019-05-05 16:44商业秘密网

2、竞争对手贿赂员工窃密,甚至委派间谍打入企业内部窃密。
3、电子数据披露、核心信息泄露,同行竞争对手掌握、使用该商业秘密。
4、销售飞单或侵犯客户名单,一旦败露就离职并侵犯商业秘密,与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
5、供应商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约定擅自侵犯商业秘密。
6、员工在职期间披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7、员工在职通过电子侵入方式非法获取、甚至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8、优秀员工被同行贿赂、收买,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一旦败露就离职。
9、职业经理人、以及优秀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IT人员等被人员同行盯住,猎头挖人,高薪诱惑,促成跳槽。
10、员工在职成立同行企业或投资入股同行,牟取私利,时机成熟就跳槽、披露、使用、侵犯商业秘密。
11、不同岗位优秀员工编造理由提前提出离职,集体跳槽到同行竞争对手或成立同行业,披露、使用在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与老东家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给老东家以沉重打击。
12、员工离职带走、使用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13、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拿老东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且在竞争对手处工作。
14、离职后引诱员工离职,说企业与相关人员坏话,弄得人心惶惶。
15、财务信息泄密,甚至企业被举报偷税漏税。
  16、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律师用电话联系、发法务函、发律师函,离职员工不予理睬,我行我素。
  17、离职员工故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请求,甚至故意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影响、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8、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职业经理人在行动

 

 
 
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职业经理人在行动
企业家想不想保护商业秘密?企业要不要保护商业秘密?已经摆在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面前,商业秘密是企业“心脏”,弥足珍贵!商业秘密是企业“财富”,智慧财产!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中国法律不予保护,侵权人逍遥法外,企业造成的损失将超越一场大火,必然让企业家头疼、烦恼、气愤!职业经理人的相关责任也难以逃脱!
近几年来,百度、华为、阿里巴巴、腾讯、京东、360、中化蓝天、格力电器、海尔、奥克斯空调、舜宇光学、吉利汽车、老干妈、杉杉科技、方正模具、亚虎进出口、以及苹果、美敦力、西门子、NXP、阿克苏诺贝尔、科慕、霍尼韦尔等国内外企业(不分先后)无不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无不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因此,没有一个中国企业家会说“我公司不要商业秘密保护”的,但非常需要职业经理人主动建言、率先示范,让企业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一把手工程。
2019年4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集中对商业秘密条款进行修改并施行,明文规定经营者、其他自然人(包括员工、前员工)、法人、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及民事赔偿高达500万元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设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名,来打击刑事犯罪。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商业价值与商业信息,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更加广泛,门槛更低,企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尤其是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显得更加重要!上列规定,已经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不但可以增加侵权人违法成本,防止侵权行为发生,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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