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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加刑案敲响企业警钟

发布时间:2019-07-31 14:39商业秘密网
  企业用感情、高薪、股份等仍难以满足跳槽员工私欲,怎么办?近日,一起离职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加刑案一案引起了广大企业的关注。

离职了,也带走了商业秘密
   光达化工是一家专门从事载冷剂研制和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有着化学博士的头衔,又和老总有亲戚关系,就这样张某被聘为光达化工的研发中心总监。
   入职4个月后,心生一计的张某开始在任职期间筹备新公司。任职满一年后主动离职,和妻子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经营与光达化工同样的业务,生产的缓蚀剂比光达化工以更低价格销售,还把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秘密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公开。
   贪婪地享受高额利润的时候,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上,他与光达化工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光达化工认为,张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既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又违反竞业限制并抢注冷媒商标,多重知识产权侵权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审理,张某获刑五年
   “该案件的价值在于追加了侵犯技术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作为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权威平台的商业秘密网创始人孙佳恩告诉市场导报记者。
   据孙佳恩回忆,他们一方面组织多地律师阅卷,对案情分析后制定解决方案,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缓蚀剂依法委托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对技术秘密进行司法鉴定;另一方面通过检察院公诉人员依法针对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经营信息+技术秘密)进行抗诉,依托公安机关提供的完整侦查证据(包括张某与其妻子密谋成立公司的犯罪事实、大量的技术秘密信息、短信内容、签约合同及交易明细等),加上法庭庭审活动将犯罪事实查明,最终获得成功。
   他说,“该案历经46个月,案情复杂,难点在于涉及技术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在三次一审时判决了涉及经营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第三次二审后,追加了涉及技术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量刑也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加刑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技术秘密、研发成果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这件典型案件给浙江省内的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敲响了警钟,关于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广大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工程。”他说。(作者:未知,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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