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 典型案例警示 > 正文

携商业秘密跳槽,二元酸某生产企业前副总最终获刑5年(2)

发布时间:2020-04-24 13:43商业秘密网

  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违反保密义务,通过利诱方式获取某赛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此,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对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一并提起公诉。

  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帮被害企业维权

  某赛公司自成立起,不断加大对长链二元酸的研发成本和时间精力的投入。某赛公司将长链二元酸大规模产业化的部分关键技术申请了专利,同时把部分关键技术以无时间限制而且无需对外公开的商业秘密形式予以保护。在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下,某赛公司长链二元酸的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一度高达95%、50%,技术密点成为公司生存、发展的“护身符”。

  然而,自公司商业秘密被王某某窃取、披露以来,市场份额被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低价挤占,某赛公司自2010年起便踏上了长达十年的维权路。十年以来,某赛公司经历了一系列的民事、行政诉讼,最终,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被刑事判决予以确认。

  拿到终审裁定的时刻,某赛公司的技术副总称

(作者:未知,来源:齐鲁壹点)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