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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2019年度商标侵权八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19 16:3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2019年,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履行商标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双打等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82件,案值1723.71万元,罚没款1595.48万元。

  特别是各地通过“议题管理”商标监管执法模式,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商标侵权查处力度,通过分析侵权行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2019年,全市确定的议题管理项目共计25项,包括电源线、汽配、名牌服装、名酒、地理标志产品等重点商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力量开展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大要案,有效地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了市场环境。

  案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投机取巧不可取

  2019年1月9日,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辖区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标有“甬声”等四个商标的卡侬、二芯等电子产品。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使用材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当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开始,擅自生产标有“甬声”等四个商标的卡侬、二芯等产品,主要销往音响、电脑配件等电子产品市场。至2019年1月9日案发止,可统计货值共12万元。

  另查明,“甬声”等四个商标是宁波乐群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音响连接器、电器插头等商品。经宁波乐群电子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卡侬、二芯等产品及包装材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该公司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蹭“釣魚臺”热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使用“宁波釣漁台”作为房地产项目的推广名称,并在屋顶广告牌、项目外面的围挡和售楼处墙上使用“釣漁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该名称与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经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釣魚臺”构成近似,而当事人从未取得“釣魚臺”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和授权。至2018年11月1日,当事人已销售出该房地产项目中的办公用房72套,成交面积共计17480.36平方米,成交金额共计5.14亿元。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侵犯商标专用权

  根据康佳集团有限公司对慈溪某电器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生产“KONKA康佳”系列饮水机等产品的投诉,2018年5月23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慈溪某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查实当事人未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或许可,擅自于2017年10月开始生产“KONKA康佳”饮水机,当事人全部产品的生产成本共14765元,以销价计销售额共17185元,预期可得利润2420元,实际销售货款9060元,利润1220元。

  经查,当事人未经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使用“KONKA康佳”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饮水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另根据当事人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相关工具、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1220元、罚款113000元的处罚决定。(作者:未知,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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