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 保护行动 > 正文

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跳槽,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0-08-31 15:09商业秘密网

  调查取证与维权服务:

  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拥有专家优势、调查优势、技术优势、破案优势、经验优势、律师优势、调解优势、诉讼优势、网站优势、媒体优势等十大核心竞争力,已破获大量有影响力的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市场导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等权威媒体进行报道。

  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已经发起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使企业免费成为“百万企业大联盟”中的一员,一方面,全国性免费帮助中国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免费帮助企业进行事前防护、事中管控,另一方面,接受中国企业委托,在全国范围内专业为中国企业提供涉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调查取证与专业律师服务,与企业法务、律师并肩作战,共同打击上列侵权行为,共同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服务预约热线:0574-83099996

  导读

  竞业限制的出发点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据统计,2019年广东省生产总值成为全国首超10万亿元的省份,达到107671.07亿元。2020年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仍然达到49234.20亿元。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广东人才资源高度集中,人才的频繁流动使得近年来竞业限制案件也不断增加。这类案件相较于传统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既要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权益,又要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一定难度。

  图为蓝韵公司诉周某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庭审现场。

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跳槽,法院怎么判?

 

  员工离职前注册“撞脸”公司

  2020年7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再审申请。

  2019年1月,三目公司员工翟某在职期间另开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公司同类型产品。三目公司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被驳回后,经历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广东高院驳回翟某再审申请,才终于尘埃落定。

  2013年7月,翟某入职主营业务为照明器具生产制造的三目公司,在汽车照明研发部担任管理技术岗位的结构工程师,负责核心产品的研发业务,掌握公司的大客户资源。入职当天,翟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翟某在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也不能在与三目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向其提供任何服务。离职后任何时间都不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接触、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料等。协议同时约定,三目公司需向翟某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包括其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应给付的保密费,数额为翟某工资报酬的10%;若公司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翟某有权不履行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若翟某违反协议的保密规定,则须向公司一次性赔偿总额20万元的违约金。上述协议至翟某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019年4月初,翟某以个人原因为由从三目公司正式离职。然而,公司发现翟某离职后,摇身一变成为另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科技公司成立的时间竟然是当年1月。按照时间推算,翟某开设新公司时仍在三目公司任职。

  更令三目公司大为吃惊的是,翟某的新公司经营范围也涉及照明器具的生产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而且生产的产品无论从技术还是外形都疑似与自家公司“撞脸”。眼见员工变为竞争对手,三目公司下决心讨回公道。(作者:曾洁赟 吕慧敏 李芹,来源:人民法院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