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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又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0商业秘密网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本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现结合实际,就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一)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聚焦本市“3+6”新型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的培育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商业秘密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加快建设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专业、基础保障得力、制度建设完善、典型示范突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到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0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不少于1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不少于10个。

  (二)支持临港新片区试点搭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临港新片区服务开放政策优势,率先试点建立面对中小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建立区块链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以安全便捷的一站式存储方式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并生成区块链数字存证证书,维护好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模式。依托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聚焦商业秘密问题突出领域,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规则指引。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符合自身技术要求、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探索模拟网络攻击服务,帮助企业形成人防、技术防、制度防等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二、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四)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统一管控全市侵犯商业秘密的涉案线索,加强重点案件指导督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示范意义突出的商业秘密维权大要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威慑力。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鉴定经费保障。

  (五)编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指南。加强对全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的专业指导,探索执法办案标准化流程,组织编制办案指南,严格办案流程管理,统一规范案件查办文书证据和后续处置要求,提高执法准确性和办案效率。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遴选一线执法办案骨干,形成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库,逐步建立法学、产业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人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专业执法队伍,更好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高素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队伍。

  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衔接机制

  (七)探索商业秘密维权一站式受理机制。遴选部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牵头设立维权中心,探索建立行、刑、民一站式维权受理平台,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保护快速高效的优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加强违法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认定标准、会商会办等方面工作衔接,明晰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共享优势、相互配合、高效畅通的商业秘密保护行刑民衔接工作机制。

  (九)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跨部门专业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利用申请专利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等新类型侵权违法行为,联合知识产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探索研究商业秘密事前保护和侵权救济措施,结合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细化完善科学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管控措施,有效提升企业的商业秘密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区联动,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加强与市、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和模拟攻击经费支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十一)强化评估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定期科学评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予以通报表扬。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产业园区等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广告、法条解读、案例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和典型案例。搭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线上线下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十三)强化智库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在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法官、学者、律师、司法鉴定等人员中遴选专家,组建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鼓励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政策理论和实务研究,为监管执法、服务企业维权、建立规则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

(作者:未知,来源:上海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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