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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6:2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10564

  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双打〔2019〕3号

  各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治理

  (一)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开展“剑网2019”专项行动,加大网络影视、音乐等领域版权监管。强化对大型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互联网企业监管,加强基础管理,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网络信息内容执法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

  针对食品、药品、小家电等消费品,从生产、流通、消费多管齐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委、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统筹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

  实施“清风”行动,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陆路运输进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强化高风险货物和重点航线监控。加强对生产企业以及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监管,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天津海关、邮政管理局、贸促会天津市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着力解决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p#分页标题#e#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五)严格重点产品管理

  突出食品、汽车配件、特种设备、半导体等品类,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违法出厂、销售、进口或其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市药监局负责)

  组织开展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示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不达标车用尿素以及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加油站点。(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重点市场监管

  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寄递环节监管

  强化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收寄验视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大禁寄物品安检力度,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寄递侵权假冒物品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恶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侵权判断标准。(市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的保护

  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查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严格版权保护

  加强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开展“秋风2019”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版出版物行为。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治理。深入开展版权保护预警工作,加强对春晚、院线电影的专项保护。(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市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

  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推动追溯管理实施,加强重点环节、地区、主体的监管。加强林草种苗生产、使用监管,重点对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的质量进行抽查。(市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及重要行业软件正版化,开展工业软件正版化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和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力的从严查处。巩固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成果,加大推广使用优秀软件力度。(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p#分页标题#e#

  (十四)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

  指导各地对侵权假冒商品依法处置,提供本地区具备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强化无害化销毁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组织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五)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

  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强化惩治效果。(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总结、借鉴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经验做法,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完善情报导侦,强化线索研判和集约打击。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围绕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十八)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督办,加强法律监督。(市检察院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侵权假冒案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启动市立法程序,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专利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并根据国家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按照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及时对法规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落实打击侵权假冒法律体系评估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天津”网站功能,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将因侵权假冒受到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

  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市财政局负责)

  逐步完善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推进商务诚信(流通领域)建设,探索引入信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

  加强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p#分页标题#e#

  (二十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责任督导和追究。(市委政法委、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执法协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专业队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审判队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形势分析。(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市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全国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强对各区、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政企合作

  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重要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和主动维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发挥行业组织积极作用

  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开展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九)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机制

  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端口。深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境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境内维权援助联动机制。(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天津市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p#分页标题#e#

  (三十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加大 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做好集中宣传。(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天津市分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二)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工商合作机制推动国际交流。(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贸促会天津市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三)大力加强跨境执法协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跨境执法协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天津海关负责)

(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市双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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