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
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行政
办案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案情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在第31类西瓜商品上拥有第18311939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南汇8424西瓜》(T/31PDNXH101-2017),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以早佳(8424)品种为主,由浦东新区农协会授权其协会成员按照南汇8424西瓜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的具有该产品特性的西瓜,方可使用上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2021年7月12日,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内所谓南汇8424散称西瓜并非正宗南汇8424西瓜。调查发现,涉案西瓜供应商为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采购了一批来自江苏、河南等地的品种不明西瓜,并在西瓜上粘贴含有“南汇8424西瓜”中文字样的标贴,随后配送至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仓库,总计42060公斤,涉嫌违法经营额134592元。
处理结果: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非南汇地区生产的西瓜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第18311939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3776元。
专家点评:
我国《民法典》第123条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作为我国的传统优势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资源。
地理标志可以通过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强化保护。本案中,“南汇8424西瓜”已依法注册为集体商标,仅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授权其协会成员使用,果品公司擅自在非南汇地区生产的西瓜上使用与“南汇8424西瓜”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主动性,充分维护了上海特定地区地理标志的美誉度,为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适用参考。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打击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李鬼”,保障了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更好建立“认牌购物”的消费市场环境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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