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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构筑商业秘密保护“防护墙”

发布时间:2023-07-10 09:1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8480


《检察日报》2023年7月4日



第6版 明镜周刊·一线



到金桥集团调研了解需求,听取高新企业意见。


企业经营中遇到过哪些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如何……6月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走进金桥集团,调研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听取高新企业意见。双方签署了“检企联动”共建党建联建协议,旨在将该共建平台作为融入经济发展前沿、增强高质量发展本领的重要方式和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重要渠道。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与金桥集团双方签署了“检企联动”共建党建联建协议。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坚持将检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标准,办理了印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侵犯著作权案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同时对权利人、被告企业开展调研、回访,深挖案件背后潜在的社会问题和企业、行业存在的机制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治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以办案实效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近日,记者来到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采访了一起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深化诉源治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下载公司IP数据包



2020年8月,一起侵犯某电子科技制造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件进入团队视野。


该电子科技制造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将IP数据包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IP数据包是指芯片中的电路模块设计,若用造房子来比喻芯片制造,它就相当于是建筑工程图纸。”办案检察官吴晓峰介绍。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担任该公司设计服务部工程师的周某在任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将公司所有的IP数据包从公司服务器下载至电脑,再通过直接拆卸硬盘的方式,将上述数据非法复制至个人电脑上,从而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该案是上海首例‘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案团队负责人孙秀丽介绍,虽然该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犯罪嫌疑人违反保密义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致使商业秘密处于泄露、被动公开等危险状态,依法应当认定构成犯罪。


2022年9月9日,该院以周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准确认定损失数额


积极调解加强释法说理



直至案发,周某尚未披露、使用涉案商业秘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因此,认定合理许可使用费成为该案的办理难点之一。


办案团队在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与损失数额的固证过程中,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保持沟通,通过检索类案判例、分析审理思路,向权利人单位了解其授权客户使用技术信息的收费模式,确认可以依据研发成本认定合理许可使用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审计机构会商,着重审查其审计方法的合理性、审计数据的准确性。最终经评估认定,周某的犯罪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为128万余元。


该案审查起诉后,办案团队主动走访电子科技制造公司了解情况。鉴于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有赔偿意愿,团队加强释法说理,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权利人损失,消除了对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2022年10月31日,法庭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发现疏漏


犯罪嫌疑人一句话引起检察官注意



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官与被建议单位视频连线开展调查核实。


讯问过程中,周某曾表示“从技术上突破公司对IP数据包下载所设的限制没有太大困难。”这句话引起了办案团队的注意,他们将目光聚焦到电子科技制造公司的保密措施上。


这么重要的IP数据包下载,在周某多次拆卸硬盘并带离公司过程中,却未触发过警报或是被监管人员发现,公司设置的保密措施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哪些环节还存在商业秘密保护漏洞?经实地走访、向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办案团队发现,该公司虽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在对员工、涉密办公设备及场所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疏漏。


“我们发现,该公司对涉密场所、设备管理不够周严,对涉密信息的存储与接触管理不够充分,对职工使用涉密信息的监管也不够到位。”孙秀丽说,这都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带来了风险和隐患,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秩序的持续建设。


2022年10月,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分级管理制度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对涉密场所、设备的管控;加强对职工不当使用涉密信息的技术性限制;增补违反企业保密条例的惩处措施与跟踪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深入研讨会商,制定整改措施。今年6月,该公司已整改完毕,对商用数据安全传输进行了全面部署,全方位加固、升级了商业秘密防火墙,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日前,该项检察建议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芯片是国之重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吴晓峰表示,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人,不仅要用铁腕惩治犯罪,更要用仁心为企业把脉开方。


延伸触角


让检察服务“走出去”



以办理该案为契机,2022年12月9日,办案团队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联合上海知产法院、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召开了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商业秘密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内部保护机制,构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防护墙”,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们对办理的某电子科技制造公司等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整合,详细讲解了商业秘密的类型、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沿革,深入剖析商业秘密法律实务问题。”孙秀丽向记者介绍,他们向企业发放了编制的《商业秘密主要法律规范指引宣传手册》《商业秘密案例》等手册,为商业秘密区级示范区站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的治理效果。


“今年‘守护创新 真知卓检’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月期间,我们还结合在开展主题教育调研中企业反馈的诉求和建议,对办理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动靠前服务,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护,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与高水平科技创新。”孙秀丽表示。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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