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

盗用老东家的“客户名单”为自己公司抢客户?松江市场监管部门:罚

发布时间:2023-08-10 09:5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5111
盗用老东家的“客户名单”为自己公司抢客户。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一起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案件。


徐某在某世公司任职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等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保密条款。但在任职期间,徐某以其妻子刘某的名义成立了某纬公司,从事与某世公司相同的销售业务,并擅自下载某世公司79家目标客户资料,为某纬公司招揽客户。不仅如此,徐某从某世公司离职时,也并未按照离职申请单的约定将上述客户资料交还公司。当一些客户指定要采购某世公司“***PASS”注册商标的液压元件时,徐某将伪造的铭牌、贴纸、合格证等,张贴在其他公司生产的液压元件上冒充“***PASS”品牌元件,涉案货值金额为1.9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某世公司的客户名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纬公司明知上述客户名单系不正当取得,仍使用,且将其他公司生产的元件更换商标冒充“***PASS”品牌元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规定,处以没收侵权元件、侵权铭牌等19703个、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和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客户信息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预防是解决盗用客户名单问题的最好方法。

加强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明确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具体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科技研发、人员流动、项目合作、合同履行等过程中,注意对商业秘密进行固定留存和专门保护。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通过章程、培训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供应商等提出保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设置访问权限、软件监管等,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筑起企业商业秘密“防火墙”。

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可根据企业需求和发展特点,采取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量身定制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防范风险,以及在风险发生后,为企业维权诉讼等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上海松江)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